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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法规室答疑:怎样算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发表日期:2015-12-28 点击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2月27日电综合中纪委网站消息,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为推动“两部党内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中纪委网站推出“‘两部党内法规’权威答疑”,特请中央纪委法规室陆续解答网友关注问题。
  第27条、第30条和第34条结合起来看,可理解为在发现党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后,给撤职以上处分。如果先给了处分,移送司法后不起诉、免于刑罚或者改判了,被处分的党员可能以判决结果来申诉,纪检机关可能又要重新调整作出相应的处理。而如果移送等司法判决后再处分,又不能体现快查快结的要求,且第27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更好体现这三个条文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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