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患无法患无必行之法(2)
发表日期:2015-11-12 点击 次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古代的政治家、思想家都认识到令出必行的重要性,如果法律制定出来而无法贯彻下去,无法成为人们行为的规范和守则,那么,社会秩序就无从确立,社会的稳定也无法得到保障,国家也将处于危亡的边缘。《史记·商君列传》载:“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于民。”商鞅为了使“政必行”,采取了两项措施。第一项措施就是“徙木立信”,取信于民;第二项措施则是对反对新法者严惩不贷,不分贵贱。有令出即行的决心,还有能够保证政令畅通的手段,才能保证“政必行”。任何政令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最终只是一纸空文。北宋改革家王安石曾赞扬商鞅变法:“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正所谓“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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