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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行禁止治理超规格公务接待

发表日期:2013-12-24 点击

  
  作者:兰文飞来源:学习时报字数:1562
  最近,中办国办印发的一个规定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这一规定叫作《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之所以广受关注,是因为规定当中很明确很具体地提到包括“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等事项。这些禁止的事项针对的是过去的公务接待中曾经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且饱受诟病的超规格接待现象。
  既然说是超规格接待,那说明我们的公务接待其实一直是有一个“格”在的。确实如此。比如,财政部1998年下发了一个《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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