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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行禁止治理超规格公务接待(2)

发表日期:2013-12-24 点击

  如果各个地区各个部门过去都能严格执行此前关于公务接待的这些规定和标准,那么,现在中办国办估计也就不用再专门发文作严格要求了。但这些单位部门为什么不能严格执行和遵守呢?为什么超规格接待的事情经常地、较为普遍地发生呢?根据过去的情况,我们可以分析出几个原因。
  一是虽然有标准,但不够细化。过去,很多单位和部门公布的公务接待费普遍只有一个总数以及一些模糊的描述,如“主要用于外省市单位来访”等,但未说明具体接待了哪些单位,接待了多少人,接待的人均支出等。这种总量控制但不够细化的做法很容易有弹性空间,不利于各方面的监督,出现对一些被认为重要的接待“超规格、上档次”的做法。我们看到,在廉政方面做得较为成功的香港,公务接待就很精细量化,申报表格能够细化到宴请人数、宾客名单、宴请缘由、陪同人员、预计费用、人均支出等。
  二是预算虽然有规定,但开支有渠道。我们看很多地方部门公布的公务接待费用,很少有超过预算规定的,一般都还会低于预算标准。这就出现一个问题,既然严格执行预算标准了,为什么还能有钱超规格接待呢?这就很可能是在具体开支上想办法了。比如,很多部门把增加的费用放到其他预算科目里,很多数字没有统计进去,这种情况在很多基层政府比较普遍。又比如,不少部门将公务接待费以会议费的名目进行安排,查起来也比较困难。更何况,对地方政府来说,还有很大的一块预算外收入可以支出。这些办法渠道都有可能使得表面的数字不大,但真实的公务接待却经常出现超规格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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