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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形象亟待风险管理(2)

发表日期:2014-07-11 点击

  其次,依据官员工作属性,又可区分为服务类和执法类的官员形象。前者应似“春天般的温暖”,但后者则应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对此应当采用不同指标分类管理。比如,以民政等领域为代表的服务类官员,其重心是公共利益,带给群众更多实惠和幸福。对于他们,可重点考核服务过程,用群众对服务的满意度直接评估,从开放公共服务的多元选择、透明程度等方面多做文章。而城管、公安等执法类官员,其重心是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应重点考核执法效果,用社会秩序改进状况等指标进行评估,其形象塑造则可在鼓励全民参与社会秩序维护的过程中着力。

 

  再次,依据舆论导向,官员形象可分为正向的“标杆官员形象”和负向的“问题官员形象”。作为榜样或经常“出镜”的官员,应以公信为基础,打造三种良好的形象品质:以公共利益为定位的公益形象、以公平正义为工作原则的公正形象、以承担社会责任为言行准绳的公德形象。调研表明,在转型期,群众对于官员形象持更加开明的心态,只要官员坚持上述“三公”,是可以允许个性化、多元化的形象展现。官员也应用好“聚光灯效应”,与群众积极沟通,让群众多了解、更喜欢自己。对于问题官员,不仅应严肃查处,更要查漏补缺,逐步形成官员形象风险管理制度。只有持续强化风险防范,方能更有效捍卫官员形象的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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