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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口前移,纪委重在管纪律(4)

发表日期:2015-06-16 点击

  “纪在法前”,防止党规成为某些人逃避法律惩处的挡箭牌
  5月1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陆武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消息。消息称,陆武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陆武成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陆武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受访专家分析,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对中管干部的案件通报内容与原先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着重通报其违反党纪党规的内容,关于违法的部分不轻易下结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案件办理上,采取“快移快交”的原则,有利于司法机关更加独立地对案件进行侦查审判。这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思维,有效避免了纪委在职能上与司法机关交叉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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