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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一年增长2倍以上(5)

发表日期:2015-08-05 点击

  “在我们办理的一些案件中,非法集资的个人或者公司最开始并没有诈骗的初衷,多是为了项目建设、企业发展等目的向社会融资。”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李晓娟说,目前,非法集资有向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股权类,及承诺商品回购、公司加盟返利等商品营销类发展的趋势,“这些集资活动与金融政策非常贴近,常常导致投资人难以辨别风险,从而更易深陷非法集资圈套。”
  此外,高度发达的互联网也为非法集资创造了新的平台。“互联网具有虚拟性、即时性、快速性、交互性、跨界性等基本属性,代表着新的生产关系,正在发生的互联网金融和众筹制度是人类社会生产变革的尝试。”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执行所长杨东表示,传统的金融模式是人多风险就大,而互联网模式则是人越多风险越小,非法集资一旦借助互联网平台,集资更加方便,规模也会更大。“目前,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只能依靠刑法与证券法,互联网带来的变革需要改变金融管控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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