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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待煤炭价格临时调控(5)

发表日期:2012-01-11 点击
   

价格干预能否遏制“煤超疯”

 

    在煤炭价格持续上涨的背景下,我国也对电价进行过小幅调整。2007年以来,我国销售电价累计涨幅10%,但相对于同期电煤价格约70%的涨幅,这样的调整对于减少火电企业的亏损显然是杯水车薪,火电企业依然面临发电越多亏损越大的尴尬。

 

    今年前9个月,中央5大发电企业火电业务亏损266亿元,资不抵债的企业数量已经超过20%。部分发电企业已经开始出售发电资产,暂缓建设新的火电项目。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张粒子分析说,当前火电企业经营困难加剧,购煤发电能力受到较大制约,加上南方部分省份水电发电能力下降,电力供应矛盾逐步积累,如不能妥善化解,将对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应和国民经济稳定发展以及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此次国家发改委出台的煤电价格调控政策,对电煤价格进行了临时干预。一是适当控制合同电煤价格涨幅,规定纳入国家跨省区产运需衔接的年度重点合同电煤,2012年合同价格在2011年年初签订的合同价格基础上,上涨幅度不得超过5%。二是对市场交易电煤实行了最高限价,从201211日起,秦皇岛港、黄骅港、天津港、京唐港、国投京唐港、曹妃甸港、营口港、锦州港和大连港发热量5500大卡的电煤平仓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其他热值电煤平仓价格按5500大卡限价标准相应折算。

 

    此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与过去出台的电煤限价政策有着明显的不同。2010年底的限价政策要求2011年合同煤价格维持2010年价格不变,但限令中并未涉及市场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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