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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信托10亿金融炸弹:投资者称与建行血战到底(6)

发表日期:2014-02-14 点击

  谁的责任
  “我们买产品的时候,没有接触过信托公司,更没有接触过联盛,不找建行找谁?”投资者表示。
  “如果没有虚假、过度宣传,履行相关风控措施,银行只是代销机构,没什么责任。但此前作为通道,出于信誉考虑,银行也会主动分担责任。”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负责人郭卫锋说。
  “销售方是这样,签了代销协议,法律上认为要承担的是销售责任。如果没有误导,银行也诚实地揭示了风险,是没有责任的。”北京一位信托人士说。
  “其实问题的关键在,里面的利益划分。比如5个点,吉林信托拿1个点,建行拿4个点。那种情况下信托主体责任已经发生变化了。我们一定要按照实际的、不是形式上的信托来划分责任。”上述北京信托人士说。
  “吉林信托的事,客户是信任建行,这件事要看建行有没有尽到尽职调查的责任。”该信托人士说。
  “可以说与银行有关系,也可以说和银行没有关系。有关系是因为,当时产品在发行的时候很多银行没有尽到代销的责任,没有把项目和产品说清楚,比如吉林信托这个项目,很多都理财经理是在卖的时候根本没有问是做什么的,直接就打款,最后才发现原来是投了一个山西的矿的项目,如果如实披露的话,可能就没有买这个产品;另外一方面没有关系,这个项目出现了问题,信托公司尽职调查没有做好,和银行没有关系,它只是销售。”某信托经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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