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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6)

发表日期:2015-04-07 点击

 相关报道:三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新华网北京120日电(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李劲峰、李斌、陈尚营、徐博)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这项涉及3000多万名在职“体制内人员”的制度引发公众关注。

 

 一问:什么是职业年金?

 

 养老金“双轨制”并轨后,北京市公务员董兴根据相关政策对自己“积攒”养老金算了笔账。他每月除加班费外,工资收入为5800元。按照新出台的政策,公务员也将纳入社会养老保险,按工资8%的缴费比例每月得缴464元;还有职业年金需按4%缴费,这样,董兴一个月养老保障总缴费金额就达696元。

 

 “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很熟悉,但职业年金以前没接触过。为何公务员就得另外缴纳这笔职业年金?”董兴对此十分疑惑。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说,公务员养老供款渠道只有财政,因此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补充,其资金来源主要是由单位出资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

 

 据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均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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