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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褚健案3年7次延期被指中国高校最大腐败案(8)

发表日期:2016-12-26 点击

  检方据此认为褚健“通过低价转让股权等手段侵吞、骗取公款”、涉嫌贪污罪。公诉方指控称,经鉴定,上述三项转让的股权在价格鉴定基准日(2003年1月22日)的价格分别为2619.23万元、519.24万元和2619.23万元。

  检方鉴定价格与实际转让价格相差悬殊,这是此前有媒体在报道中,提及褚健“涉嫌掏空浙大”的由来。

  不过,褚健一方对检方的价格鉴定方法提出质疑。律师周泽称,检方此次价格鉴定中采用的收益鉴定法——按照当下中控的股权价值,推算当年股权的收益。

  周泽说,按照检方指控的逻辑,中控办得越成功,褚健的“罪”就越大;“假如中控破产倒闭了,是不是褚健就无罪了?”

  周泽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准备为褚健做无罪辩护。因为相关股权转让经过了公司董事会及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合法合规。至于没有经过国有资产评估,责任也不在褚健,因为他是受让方。而且从当时浙大转让其下属公司股权的实例来看,多数均未经过国有资产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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