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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复出”避免“有罪推定”要走好群众路线

发表日期:2014-08-25 点击

红安县今年计划对两年多来受处分的164名干部进行回访,目前,已回访了81名。对3名受处分后仍有不良表现的干部,给予警醒式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方向;对15名认错改错、工作成绩突出、群众评价较好的受处分干部,向组织部门提出“予以使用”的建议。(人民网,8月12日)

近年来,一些干部违规“复出”,使得公众加深了对“复出”程序的怀疑。“干部复出”是不是违规操作、带病提拔?这些被建议“予以使用”的干部是不是上头有人?他们是不是又跑关系了……

以上这些“有罪推定”是可以理解的。“干部复出”是什么、为什么能“复出”、要经过怎样的程序才能“复出”……这些对于群众来说都是一片空白,群众的担忧和质疑源于对干部复出过程的不了解。因此,在重新起用受处分干部的过程中要走好群众路线。

首先要让群众明白“干部复出”是什么。干部受处分和重新起用是正常的组织程序。《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条例对干部受处分的类别、期限以及多长时间后可以恢复或重新担任领导职务都有明确的规定。组织部门应该加强对相关制度条例的解读和宣传,避免群众没有必要的误会,摆脱“有罪推定”的被动局面。

其次要让群众理解干部为什么能“复出”。很多群众的认为受到处分的干部,就不应该受到提拔。殊不知,这种思想既不利于干部本人,也不利于国家发展。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我们党处分干部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干部是党的事业向前发展的前提,不能因为干部一时犯了错误就彻底否定一个人。如果总是吹毛求疵,干部犯了错误就永远没有改过的机会。那么,将打击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加重“为官不为”的倾向。我们要辩证、历史的评价干部,既要看过去,也要看现在,对于肯改正的干部也不能一棒子打死。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干部本人负责。

最后要群众知晓干部是怎么“复出”的。谣言和猜疑往往是因为真相的缺席。群众对“干部复出”进行有罪推定,往往是对其中的真实情况了解太少。对“复出”干部进行公示,向群众说清楚“干部复出”的前因后果,让群众了解干部为什么受处分,受处分期间表现如何,根据哪些规定对干部重新起用。这样不仅让谣言无处立足,也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新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保留了必须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复出干部在受处分期间,表现如何? 群众也有发言权,干部复出前,邀请干部日常工作中接触到的群众以及服务对象参与评价干部,既是尊重群众的参与权,也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有效举措。

红安县对受处分干部进行回访,对表现好的干部建议组织部门“予以使用”,是给干部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要加强对干部复出的把关,既要听取纪委的意见,也要听取群众的声音,防止带病提拔。同时加强对“复出干部”的平时监督,如果复出的干部又犯错误,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追究推荐者和相关单位的责任。

                                ——摘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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