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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立”并举构建新常态

发表日期:2015-04-01 点击

“破”“立”并举构建新常态

  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体现了“破”和“立”的辩证统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样要做好“破”和“立”这两篇文章。

  “不破不立”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破”与“立”是一对动态的、对立的概念,“破”是“立”的前提,“立”是“破”的要求和动力。毛泽东同志曾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不止不行,它们之间的斗争是生死斗争。”所以,从辩证法的角度看,“破”与“立”作为矛盾的双方,既是对立的,又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无“破”不“立”、无“立”不“破”。也就是说,不铲除腐败毒瘤,就没办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不建立新的制度,就没办法巩固良好的政治生态。这就是“破”和“立”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辩证统一。

  “破”就要“横下一条心”,高举惩治腐败的“利剑”。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回应人民群众期盼、赢得党心民心。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要彻底铲除腐败毒瘤,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努力做到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只有破除党内不良的政治生态,才能为建章立制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立”就要“抬头谋长远”,织牢反腐倡廉制度“笼子”。“破”是铲除腐败顽固的毒瘤,让党员干部“不敢腐”,“立”则是加强制度建设,让党员干部“不能腐”,只有坚持“破”“立”并举、标本兼治,才能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反腐倡廉建章立制要着力健全党内监督、健全选人用人管人、深化体制机制、完善国有企业监督四个方面制度。现在“不敢腐”的氛围已经初步形成,还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干部教育管理,最终实现干部的“不能腐”。这就要求及时把比较成熟、普遍适用的经验提炼上升为制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理论研究和宏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制度执行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提高制度的系统性、有效性、严肃性。

  只有辩证统一地看待“破”和“立”的关系,做到“破”中有“立”、“立”中有“破”,才能从“不敢腐、不能腐”发展到“不想腐”的新常态。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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