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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方式 改进方法

发表日期:2015-06-25 点击

 创新方式 改进方法

——对推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的思考

  县及县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进行纪律审查时,如何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随着聚焦主业、落实“三转”的不断深入,县及县以下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分工更加明确,纪律审查能力也大幅提升,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对此,笔者提出几方面对策建议。

  县及县以下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中的不足种种

  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中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八个不足”。

  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足

  部分党委对纪委纪律审查工作领导不够。个别基层党委,尤其是乡镇党委考虑到上级考核、选票、班子团结和形象等诸多因素,有的压案不查,有的在纪律审查过程中替违纪违法对象说情、开脱,甚至采取施加压力等手段干扰审查。

  处置问题线索能力不足

  集中表现在问题线索管理和运用能力不足。当前,违纪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加上问题线索主要来自信访举报,而信访举报匿名、内容不详实、反映问题不及时等因素增加了甄别线索的难度,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问题线索的敏感度不高,在初核时很容易流失线索。

  纪律审查手段不足

  集中表现在调查取证手段有限。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乡镇纪委开展纪律审查基本依靠“一支笔、一张嘴、一张纸”。常规调查手段除调取银行账户信息、房产信息,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书面资料外,其余的户籍信息、住宿信息、通话记录等都需公安、检察机关的协助,对线索举报人、当事人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

  队伍配备素质不足

  一是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高。违纪违法现象往往涉及金融、经济、工程等多领域,而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中,精通法律、财会、审计等相关人才稀缺,同时也缺乏系统性业务培训,纪律审查经验不足。二是人员配备不足。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人员配备不足的现象,一个纪检监察科室大多数只有两个人,尤其是乡镇纪委,除纪委书记外,大多只有一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排除干扰能力不足

  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县城、乡镇大多狭小,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生活圈也相对狭小,常出现与审查对象是老同学、老同事、老朋友或者是其他利益关系人的现象,审查过程中也常常会陷入“关系网”、“利益链”、“感情套”,出现拉不下脸、下不了手的现象,而面对少数领导的干预,往往先想到自己的后路,不敢过多较劲,怕影响自身发展。

  依纪依法意识不足

  集中表现在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安全意识不强。一是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重视纪律审查的突破工作,轻视程序的重要性。二是存在重定性轻量纪的现象。部分人员在执行纪律审查时,只注重收集被调查人违纪事实及错误性质的证据,而对具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分情节的证据考虑较少,只是在调查报告中加入一句“能配合组织调查”之类的话语。

  纪律审查效率效力不足

  一是审查数量不多。乡镇纪委书记的考核评价需要由各村居干部投票,一些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人,纪律审查工作积极性不高,自办纪律审查案件数量不多。二是审查质量不高。乡镇纪委自办纪律审查案件存在为完成纪律审查任务而进行纪律审查的问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也很难做到专职,业务素质及纪律审查能力有待提高。

  纪律审查治本功能发挥不足

  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重视问题线索的前期调查,而忽视纪律审查的效果和治本作用,查而不研、查而不纠、查而不防,总结不深入,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整改措施跟不上,未能充分发挥震慑腐败、纠正错误的治本功能。

  破解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难题的对策

  当前,推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可从推动县及县以下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化“三转”聚焦主业、改进纪律审查方式方法、提升纪检监察队伍能力水平上下功夫。

  排除干扰,落实主体责任

  制定出台细化党委主体责任的机制。研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构建目标明确、内容具体、职责清晰、督查简便的责任系统,突出党委在纪律审查中的领导和协调责任。抓好责任制落实检查考核,将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发挥好考核的导向作用。

  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突出问责,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以及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乡镇、部门,严肃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并实施责任倒查机制,不搞下不为例,不搞迁就,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每查处一个违纪问题,必须在调查报告、审理报告中明确提出是否对党委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实行倒查的具体意见,推动党委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

  聚焦中心,突出主责主业

  严格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巩固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成果,不参与已退出的议事协调机构,如确需新增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组织实施部门必须事先报经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审核同意且不得超越纪检监察职责范围。

  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探索落实乡镇纪委书记年度绩效考核和提拔以上级纪委为主的具体办法。调整乡镇纪委书记分工,分管的其他工作应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不得分管和从事不利于执纪监督的工作。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的,不得再兼任其他领导职务。

  创新驱动,改进方式方法

  探索开展专项巡查。借鉴中央、省委巡视工作方法,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资金、征地拆迁、土坯房改造等领域开展专项巡查,把巡视工作延伸至乡、村基层,紧盯专项领域、专门问题、专门人群,开展“点对点”的专项巡查,发现问题线索,强化震慑作用。

  创新纪律审查方式。对疑难复杂的问题线索,由上级纪委领导,组织实施交叉审查、联合审查。推行乡镇纪委纪律审查协作区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审查。实施县及县以下纪委异地、协作纪律审查方式,避免人情干扰。

  加强反腐败组织协调。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突破案件和调查取证的效率。健全与公检法机关日常协作机制、相互移送问题线索工作机制,完善检举、控告制度,加强对问题线索的梳理、分类和归口管理,健全线索集体排查制度,规范线索的梳理分析研判,突出线索核查重点,提升问题线索综合处置能力。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证据意识,在纪律审查中注意围绕违纪构成的四个要件来收集证据,提高纪律审查人员收集、固定、鉴别证据的能力。强化审理把关工作,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把关,加强纪律审查与审理工作的衔接互动。建立健全纪律审查工作责任制,建立纪律审查目标责任制、审查主办人责任制、纪律审查检查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促进纪律审查工作各项责任有效落实。开展安全审查和保密教育活动,严格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实行台账管理,落实销号整改。

  注重发挥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强化警示教育功能,定期通报曝光身边典型案例,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注重深刻剖析案件,查找制度上的漏洞,解决“牛栏关猫”问题,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之笼。

  内强素质,锻造过硬队伍

  增强担当意识。扭转坐等问题线索的被动局面,主动从公检法等部门所办的案件中,从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检查中,从各种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中寻找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对不敢担当、碌碌无为甚至执纪违纪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查处。

  强化业务培训。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应多举办系统业务培训,积极选派干部参加上级纪委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及时更新纪律审查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素质,掌握新的办案手段和方法。采取轮岗交流、抽调审查、跟班学习等方式,多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上级纪委纪律审查工作,以实战强才干。

  优化人员配置。增加纪律审查业务科室,合理增加一线纪律审查人员比例。严格准入,注重从政法、财经等部门吸纳熟悉法律、经济、审计的优秀专业人才。建立纪律审查人才库,吸纳一批懂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以及具有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任职资格的人才,进行纪律审查时根据问题线索情况优选配置。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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