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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称道的范质“谦让”(3)

发表日期:2014-04-16 点击

其次是削弱了宰相的职责与权力。就唐代而言,宰相的职责由三省承担,各自履行法定的权力,三省长官即为宰相。中书省负责决策,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一项政策或命令发布与实施,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首先由中书省决策,起草诏书,经皇帝批阅画敕后,送交门下省审议;经门下省复核同意,诏书方可生效;门下省若反对此项诏书,即将原诏书批注驳还,提交中书省重新拟定。每一项诏书或命令,均由中书省起草,必须由门下省审核副署,才能送尚书省执行。由此可见,所谓“圣旨”(诏书),并非代表皇帝的个人旨意,而是宰相集体智慧的体现。这样,宰相拥有决策权和执行权,皇帝只是行使拍板或否决权。范质等人做出了谦让,宰相的职权随之削弱,于是“每事具札子进呈取旨”。也就是说,宰相的决策权主动被放弃,只是充当皇帝的“通信员”,凡事只将情况向皇帝汇报,然后听凭皇帝决断,“取旨”执行而已。由此形成惯例,导致宋代以后宰相的职权不断弱化,以至于愈演愈烈,到明太祖朱元璋时,宰相职位干脆被取消。所以,后世学者批评范质等人不识大体,严重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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