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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也有干部“民主评议”(2)

发表日期:2014-05-15 点击

到了唐宋时期,民主评议有了进一步发展。唐朝在考察地方吏治时,把民意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唐宣宗时,醴泉县令君奭任期满,数十父老代表民众向上级州府具状要求他留任,又一同去庙里设斋求佛,恰巧皇帝微服打猎时知道了此事。此后不久,皇帝亲笔御提:醴泉县令君奭可为怀州刺史。北宋的刘随任永康军判官时,为百姓办了许多好事,当地人尊其为“刘父”。后来,刘随遭人陷害被罢官。当本路监司到永康视察时,许多百姓拦马大喊“还我刘父”。监司把情况上报朝廷,刘随最终得以申冤,并官复原职。

 

到了明清时期,官员民主评议蔚然成风。朱元璋在《大诰》中明确提出,各地“耆宿老人、遍处乡村市井士君子人等”都可以对地方官吏进行评议,其意见可直达中央。明代的海瑞刚正不阿,被百姓誉为“包青天”式的官员。海瑞离任淳安县县令时,家家户户在门前供桌上摆放一碗清水和一面明镜,以颂扬他“清如水,明如镜”的官德。退休后的海瑞经常外出视察民情,还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地方官都敬他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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