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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要领导机构历史演进(3)

发表日期:2016-07-04 点击

党的六届五中全会

 

首次设立中央书记处

 

1934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改选中央政治局,同时成立中央书记处。一般认为,当时的中央书记处事实上就是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19389月至11月,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后,正式以中央书记处替代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七大党章延续了这种制度安排,规定中央政治局是党的中央指导机关,指导党的一切工作。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由此,七大没有选举产生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这一制度沿用至1956年党的八大。

 

七大选举产生的书记处由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组成,人们称为“五大书记”,形成了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党的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党的八大

 

恢复设立政治局常委会

 

党的八大对党的中央组织机构作出调整,恢复设立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八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八大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央领导机构。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书记处都受到严重冲击。党的九大以后,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恢复原有地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中央领导机构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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