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角
当前位置: > 阅览室 > 社会广角 >

权利应成现代社会最大公约数

发表日期:2011-12-02 点击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日前在广东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会议上说:“精神文化需求的内容和实现形式需要作一些顶层设计,要在公民价值、公民道德和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中寻找最大公约数,提炼出社会共同认可、体现广东特色、群众乐于接受、容易传承传播的价值理念。”

 

公约数很多,如开放包容、务实进取、尊重公民权利等。我认为,权利最应该成为这一最大公约数。

 

什么是权利?学者有很多解释。我认为权利就是生命的正当性:一个人基于生命的需求所做的一切都是正当的——在英文中,权利与正当性其实是同一个词。我不能想象除了权利,还有什么可以作为我们所有人的最大公约数,除非你以侵权、伤权、害权为己任。

 

对这样的解释,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恐怕是那不乱套了?其实这样的反应一点也不新鲜,一百多年前权利观念刚进入中国的时候张之洞就说过:“使民权之说一倡,愚民必喜,乱民必作,纪纲不行,大乱四起。”讽刺的是后来的确大乱四起,可为乱者打出的旗号恰恰不是权利,而是相反。中国一百多年的历史一再表明:什么时候人的权利得到了尊重和保护,社会就平和安宁,发展进步。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

[后台管理]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