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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应成现代社会最大公约数(2)

发表日期:2011-12-02 点击

权利不仅不会引致大乱四起,反而最能产生健康合理的社会秩序,道理很简单:你可以实现你的权利,但却不可侵犯我的权利,因为你有你的权利,我也有我的权利,只有在权利面前,所有人才是真正平等的。正是因为权利的这种平等,才使人与人之间彼此制约,建立于所有社会成员充分表达、广泛协商基础之上的现代契约社会才成为可能。

 

权利也当属于汪洋书记所谈论的“公民价值”之一,是公民精神、公民道德的核心和基石。什么是公民?就是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并且懂得以理性的手段去追求自己权利的人。广州具有深厚的公民传统,这几年广州的公民意识、公民行动更是名声在外,涌现了一大批杰出的现代公民代表人物:举牌哥、拇指妹、区伯,等等。他们追求的是自己的权利,带动的却是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其情状恰如南粤先贤梁启超所言:“人人务自强以自保吾权,此实固其群、善其群之不二法门也。”作为群中的一员,我们其实也在搭便车,享受他们带来的好。

 

只有权利而不是道德才人人与生俱来,才是人人均有的公约数。只有一种情况下人的权利才会失去,那就是有人自动放弃自己的权利;而根据我们的经验,凡是主动自觉放弃自己权利的人,也已经准备好了去侵犯、剥夺他人的权利,社会的灾难由此发生。因此,全社会都应该竭尽全力捍卫住权利这个最大公约数。  (作者系广州市人大代表  ■曾德雄)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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