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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禁酒谁应垂范

发表日期:2011-12-12 点击

烟酒之害确实时常发生在我们身边。当“二手烟”吸得肺部生疼,难以忍受时,你只能在心中暗暗叫苦。当你看到一些社交场上推杯换盏、乌烟瘴气时,亦会对烟酒恨得牙痒痒。而当你走在斑马线上,一辆飞车不顾红灯,擦身而过时,你会不自觉地说:“是不是喝多了!”骂烟说酒,愤懑难平,但静心想想,其实这并非烟酒自身之“过”。

 

客观地看,烟酒原本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消费品,本身是没有思想、没有灵魂、没有语言的,让它们走进生活、融入文化,甚至给其定级、定价、定什么人享用,发挥社会功能的其实还是人。但其一旦成了昂贵的商品,成了贿赂的手段,甚至成了麻醉自己的工具,为金钱、名利、权力服务时,即刻就会发生质变。进贡领导是“贿”,化公为私是“贪”,纸醉金迷是“奢”,酒后驾车则是“罪”。这些反面的样板也俯拾即是。

 

    公正地说,醉不在烟、不在酒;罪也不在烟、不在酒。烟酒不是“替罪羊”。不妨三问:当今社会到底谁在用高档烟酒?高档烟酒到底用在谁处?而为高档烟酒埋单的又到底是谁?把这些问题弄清楚了,并对症下药,用猛药,才是禁在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是有前提条件的。因而,除了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外,禁烟禁酒领导干部应该率先垂范,掌握“三资”的部门应该走在前头,“三公”消费应该首先做出样子,也就在情理之中。    (第20期《望》王平)

 

(来源:学习时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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