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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型国企需真正体现公益性

发表日期:2011-12-14 点击

    光明网评论员:1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邵宁在主题为“2012:制度进化与市场尊严”的 “2011中国企业领袖(第十届)年会”上做了发言。在发言中,邵宁认为,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向两个方向集中,这两个方向分别为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和竞争领域的国有大企业。公益型国企“在中央层面包括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而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竞争型国企如宝钢、中粮、一汽、中国建材等企业。

 

    作为央企、大型国有企业的“东家”,作为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宝钢、中粮、一汽、中国建材等企业的资产管理者,国资委官方的表态理应引起人们的关注。按照邵宁的说法,“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要“实施有效的行业监管,包括价格,服务标准,成本控制,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行业限制,提高透明度,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并达到“形成规范合理和政府间政策安排,以兼顾企业为社会服务和企业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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