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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系统官员犯罪为何前“腐”后继(2)

发表日期:2011-11-01 点击

  刘允洲只是“边缘”人物

 

  在1026日的庭审中,法院审理查明:刘允洲于1997年至1999年在担任原中国土地报社社长兼国家土地局宣传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国海承揽上海地产项目并获得国家土地局对该项目示范小区的命名等提供帮助,收受请托人住房一套;2007年在担任国土资源部巡视员期间,仍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时任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松林,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违反国家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审批提供帮助,接受东阳市横店共创共有共富共享委员会主席徐文荣给予的宝马X3轿车一辆,两张银行卡,卡内存有100万元等;2003年至2004年在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总编辑期间,为北京时代东华公司投资拍摄影视剧提供帮助,收受对方好处10万元。庭审的最后阶段,公诉人对刘允洲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检举行为、赃款赃物能够全部追缴等从轻情节也向法庭作了说明,法庭没有对其当庭宣判。

 

  应该说,刘允洲只是国土资源部“边缘”位置上的人物,就能够这么方便地收受数额巨大的贿赂,这不能不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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