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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不知情”, 太轻飘了

发表日期:2011-09-19 点击

  一些部门、一些人缺乏社会管理中危机应对的责任意识,出现问题不是从全局的方面考虑,而是立足于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怕担责、怕麻烦,怕影响自身的前程。小局意识浓了,大局意识就淡了,问题也就来了,推责诿过自然也就多了

 

  据《中国青年报》914日报道,万春新苑小区是安徽省芜湖市万春街道最大的安置小区,土地用途为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投入使用一年多,有的房子出现大的裂缝,不少业主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房子质量问题。小区的管理方街道办事处说,他们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通报过,然而两个单位都表示,没接到投诉或报修材料。芜湖市质检站称,投诉没有反映到他们那里。

 

  对于业主的投诉,相关部门竟然都说“不知情”。在政府三令五申保证安置房质量的前提下,“不知情”也许是一个比较合适的卸责理由。然而,对于饱受困扰的业主,“不知情”可能就是一种伤害。

 

  “不知情”作为卸责的理由,已经不是一个新话题。比如,有的地方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在界定责任时,有些主管部门振振有词地说过他们不知情;有的地方楼已经建到十几层了,还没有取得相关许可证,有人质疑监管不到位时,相关部门也曾强调过没人举报,他们不知情;有的地方环境污染已经导致严重后果,仍然可以听到一些人以不知情为由,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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