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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提拔,请亮出你的“格”来(2)

发表日期:2011-09-29 点击

选拔干部,我们提倡大胆“破格”,这个“格”主要是指在年龄、资历、专业、学历等方面降低门槛,让年轻干部在“值得破格”的界定范围内实现“小步快跑”;但同时又要求不能“出格”,这个“格”主要是指干部的“德和才”、选人用人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绝不可随意降格以求,这是底线。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防止选人失察用人失当,在提拔之前,不妨先把不能破的“格”亮出来,在操作中做到有“格”可依、有“格”必依,违“格”必究。如四川省就制定了《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办法》,从资格条件、运转程序、工作纪律等三个方面对破格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作出了具体化、规范化要求,对“特别优秀”和“工作特殊需要”两类情形提出了细化标准,鲜明了用人导向。山西省壶关县实行署名书面推荐,推荐人才的,授予“伯乐奖”;推荐庸才的,追究连带责任,责任落实,谁敢乱来。在目前情况下,对破格提拔行为作出“破”的限制,虽显累赘繁琐,却是十分必要的。

 

“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干部的选拔任用事关重大,尤其是破格提拔干部更加需要我们慎之又慎、准之又准。在工作中,只要我们明确了哪些“格”可破,哪些“格”不可破,就能选出党委满意、人民满意的好干部,就能少些质疑,多些肯定。  (朱海红缘)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七一社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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