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角
当前位置: > 阅览室 > 社会广角 >

法律激励让见义勇为者不再孤独(2)

发表日期:2011-09-30 点击

    人们常说,“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这话没错。但是,一些道德需要走向法律化,来对社会秩序起到更加良性的作用。立法保护见义勇为者,本身就是对良好道德的奖励。而法律作为社会矛盾的调节器,又有其滞后性的弊端。在保护见义勇为者方面,就体现得很清楚。从各地陆续出台的一些相关制度法规来看,一个最明显的弊端就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内容不够具体,对见义勇为者的救助覆盖还很不够,不完全符合当前社会需要。而上海在立法保护见义勇为者的草案建议稿中,就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从而对此前的制度缺陷起到重大的弥合作用。

 

    比如,建议条例应明确表彰、奖励标准;明确医院对见义勇为者的受伤、抢救、垫资义务;明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保障机制,明确见义勇为者的就业、住房、入学、晋级、入沪的优先权等等。这一切,实际上就是通过法律来赋予见义勇为者的权利,来弘扬人性的善良,从而避免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这种对人性道德的扼杀,来激励公众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积极发挥社会自助的功能。

 

    立法保护见义勇为是一项良法,在对善恶博弈的调节过程中,将极大发挥出法律对人性向善的激励功能,使见义勇为者更加坚信,在勇敢与正义的身后,还有着更为强大的制度靠山,使他们不会处于孤独境地,从而为见义勇为注入更多的勇气与责任。   (单士兵)

 

(来源: 新民晚报)   4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

[后台管理]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