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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清明吏治应常修官德(2)

发表日期:2011-10-01 点击

恪守为官之德,自然要靠教育。中央领导同志一再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实际上,这正是官德教育的基本内容。一个领导干部只有体恤民情,才能体察民意、集中民智,做到“以人为本”,真正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为人民谋福祉上来;只有风清气正,才能严于律己、防微杜渐,不为名利所惑,不为声色所迷。诚如一位多年从事反腐败研究的专家所言,要经常告诫各级领导干部,哪些事应该做,哪些事不能做,做了会怎样。

 

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有效监督,如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司法监督等,真正把领导干部的官德置于如影随形的监督之下,让他们为社会多立功德,防止他们滥用权力。只有把官德教育、党风建设、政务公开、评价机制和监督体系等行之有效的干部管理方式结合起来,前移监督关口,实行综合治理,才是清明吏治的治本之策。

 

中国古代哲人认为,世间万物,各有其德。“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时刻谨记自己的“立德”关乎垂范世人,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信誉,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切不可因自己的“官德毁”而导致“民德降”。   (侯严峰 新华社山东分社副社长、总编辑)

 

(来源: 新华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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