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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单位公务接待费年超14亿(5)

发表日期:2011-08-13 点击

治理公款吃喝须下猛药

 

  长期以来,公务接待费一直居高不下,成为民众诟病的顽疾,究其原因,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一是目前相当多的公务接待费用在预算外循环,很难掌握具体数目;二是在各级政府预算及其执行的权力分配格局中,实际决定权掌握在政府而非人大手中。政府既是预算的编制者,也是预算的执行者,人大难以监督。

 

  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制定于1998年。根据该规定,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指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1%”。但是,“对于公务费中财政安排的专项会议费、专项器具设备车船保养修理费及其他一次性专项经费,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时应予以扣除”。

 

  不过上述接待活动中,其实际开支也难以详细计算——比如用于接待的酒店、活动场所等各项设施,尤其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所辖的“内部招待所、酒店”,其建设、改造投资不列入招待费科目,属于地方政府的基建投资,或者专项基金。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各种各样的公务接待名目繁多、形式多样,很多地方花的接待费用更是一笔糊涂账。虽然中央明确要求公开透明,但由于接待关系多发生在政府部门之间,对很多普通人来说,公务接待的次数、标准、费用难以获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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