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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公布十大严重违法广告

发表日期:2011-08-20 点击

  新华网北京8月19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对2011年第二季度全国部分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监测抽查,并于19日公布了此次监测抽查发现的十大严重违法广告。

 

  这十大严重违法广告是:

 

  --丹神抗骨质增生丸药品广告。该广告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阜阳新闻频道(安徽)、呼伦贝尔新闻综合频道(内蒙古)、吴忠综合频道(宁夏)、张掖新闻频道(甘肃)。

 

  --乌龙养血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都市时报(云南)、大河报(河南)、太原晚报、深圳晚报。

 

  --益气聪明丸药品广告。该广告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楚天都市报(湖北)、扬子晚报(江苏)、辽沈晚报(辽宁)、半岛晨报(大连)。

 

  --浪漫香榭丽系列化妆品广告。该广告使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保证产品效用,夸大产品功能,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济宁一套(山东)、天津一套滨海频道、本溪一套(辽宁)、三明一套(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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