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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30万元一瓶五粮液,卖酒还是卖黄金?(2)

发表日期:2011-08-21 点击

    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从这款五粮液的包装超出国家标准的倍来看,显然是“过度”了。它本不应再称之为“五粮液酒”,而该称为“五粮液黄金”。

 

    商品过度包装与节约型社会格格不入,容易引导错误的消费理念。酒类虽然是竞争性领域,属于市场定价范畴,但使用黄金包装的行为不仅混淆了商品功能、还有可能助长送礼名义下的腐败行为。因此,对这种过度的产品包装,有关监管部门不能听之任之,应该及时制止与纠正,不能任由“天价”满天飞。   (张冰歌)

 

(来源: 新华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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