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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债务“险”在何处(2)

发表日期:2011-08-22 点击

    其一,政府偿债能力过分依赖土地升值风险很大。目前,地方政府向地方融资平台注入的资产以土地为大头,2010年底各级地方政府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为25473.51亿元。由于进入偿债高峰的地方政府债务的到期日和项目长期投资回报期并不同步,偿债顺畅与否,既取决于财政有没有适量的现金流,也要看地方政府多大程度上可以借新还旧。宏观政策的趋紧,使卖地收入难以维持高增长,地方融资平台的现金流因而失去保证,地方土地财政收入萎缩,影响到相关银行贷款,进而增加银行坏账,而银根收紧,致使借新还旧的链条断裂,便构成真实的债务风险。

 

    其二,因没有严格的债务形成流程,地方债透明度太低一直是个大问题。在发达国家,发行地方债资金多用于经常性开支,账目简单透明,而在我国,地方政府介入经济活动的程度很深,但资本经营预算非常不完整,有大量隐性负债存在。而由于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监管成本较高,当地百姓自下而上的监督效力较弱,因此,一旦问题出现,往往产生连锁反应,不仅仅是违约风险,也不局限于经济领域,即使是金融风险,也会造成政府信用受损,还会激化社会矛盾,因而,救火的社会代价非常大。

 

    其三,在关注地方债务违约风险的同时,更应正视其背后存在的机制问题。现行体制下的GDP导向,决定了“借钱多和任期内政绩成正比”。政府预算软约束,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期限长,而地方官员的任期有限,又使“前人借钱后人还债”的机制得以固化。不顾财力大举借债上项目,甚至大搞“形象工程”,成为一些地方官员的必然选择。说到底,我国地方债务真正的风险既不在规模,也不在暂时的流动性紧张,而是在制度。政府每遇金融风波便以大幅举债应对,而在既有体制前提下,后果是不但带来政府经济职能过分膨胀,强化地方政府反复举债的动力,也每每造成难以避免的无效投资和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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