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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怎能成为县长的“奖品”

发表日期:2011-08-30 点击

  有了“县长特别奖”做保护伞和护身符,纠错就会难得多。它事实上相当于为各种不公正的招聘设置了一个新的掩体。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河北沧州市盐山县设立了一个名为县长特别奖的奖项,并承诺为获奖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或者获奖个人的子女在事业单位安排工作。

 

  初闻这个消息,人们第一感觉是一些地方官员在行事作为上,几乎已经没有了任何底线和顾忌,既可以不把法律放在眼里,也可以不把民意放在眼里。

 

  法治社会的基本常识和行政逻辑是,对公权机构及其官员来说,法无明确授权许可就不可为。显然,法无授权许可而以公共资源背书设立所谓县长特别奖,于法无据。这是“县长特别奖”之一宗“罪”。

 

  为获奖单位领导或者获奖者个人的子女直接安排在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有悖事业单位招聘必须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这是“县长特别奖”之二宗“罪”。

 

  由于该奖项是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封闭运行,严重恶化了当地的竞争环境,加剧了“底层固化”,使官民矛盾更趋紧张。这是“县长特别奖”之三宗“罪”。

 

  虽然说获得“县长特别奖”前提是“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但是文件中并没有说明究竟做出什么样的贡献算是突出贡献。这就为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留下了巨大的灰色空间。这是“县长特别奖”之四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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