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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捆绑女工游街:断裂之殇远甚于法治之殇

发表日期:2011-09-02 点击

  828日,在番禺,一群女工去位于先烈东路的万佳服装批发广场买衣服,在出来时被保安当成小偷捆绑殴打,之后更被绑住双手在市场内游街示众。对此,该服装批发广场管理处负责人承认有此事件发生,但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向每位女工赔偿9000元,双方不再追究对方责任,协议还要求女工不得向媒体宣扬此事。天河区警方证实,市场保安抓错了人,之后通过民警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新快报》831日)

 

  这是一次令8名女工铭记一生的“逛街”。因为她们的“逛街”最后变成了“游街”,她们的“娱乐”变成了“娱弄”。她们被殴打,被捆绑,然后游街示众,最后还不让通报给媒体,只是给了9000元了事。然而,区区9000元赔偿又怎能抚平8位女工所受的奇耻大辱。除此之外,社会的法治秩序也受到了挑战。

 

  法学家们尽可以对市场保安摆列出无数有损社会公平和法治尊严的三大罪状:其一,私设刑堂,非法拘禁,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其二,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致人受伤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三,就算是真小偷,就算是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或狱警在处理小偷问题时,也不可能在这个强调以人为本的时代里游街示众,这无异于让我国法治秩序在瞬间之内穿越到了封建社会。而此事最终对当事保安的处罚,也基本可以依照以上三点来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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