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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醉驾者将被开除党籍公职 终生不得入党(2)

发表日期:2011-09-06 点击

  醉驾不得入伍及当公务员

 

  《条例》对酒驾行为的处罚措施更为严厉,根据今年51日最新修订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已因酒驾被罚又再次酒驾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驾行为都应当按“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因醉驾要追究刑责,醉驾行为将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是公务员的会被开除公职,而有醉驾行为的,(因有被追究刑责记录)按照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也不得入伍、不得担任律师、警察等。

 

  其他几大要点

 

  1轻微事故不撤离可罚1000

 

  《条例》第四十三条专门针对轻微事故的现场处理作出了规定。省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因为轻微交通事故现场形态简单,但事故双方当事人为了分清责任争论不愿主动离开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勘查现场,容易造成道路大塞车、交通瘫痪或者引发二次事故,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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