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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饭碗”100万就能保住?

发表日期:2011-07-23 点击

  河南郑州两市民因琐事发生争执,当地派出所调解未果后将其中一人治安拘留。其家人查证后意外发现,办案民警聂云峰因犯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于2009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今仍在服刑期。而聂云峰接受采访时称,“为了保住这个饭碗我花了将近100万元。”(722日《中国青年报》)

 

  这100万元无疑是聂云峰用来打通关节,保住自己警察身份的。如果没有金钱开路,其所在公安局恐怕不会冒着违法的风险拒不开除他。为保住“饭碗”花了100万元,下这么大的本,说明这身警服给他带来的回报绝不会少。

 

但换个角度看,警察身份花100万就能“保住”吗?《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人民警察法》第26条也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但这些法律法规却没“管”住聂云峰。谁收了他的100万,纪检监察部门是不是该好好查一查?   (杨国栋)

 

来源:《新京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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