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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重大突发事件政府部门须及时发声

发表日期:2011-08-05 点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提出要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83日《新京报》)

 

于一个公共社会而言,重大突发事件会否演绎成声势浩大的公共事件,有时并不取决于事件本身的危害或范围,反倒很容易受到群体心理与传播程序的影响。这些年,从山西地震流言到成都公交车纵火案,从昆明螺蛳湾事件到兰州石化爆炸风波,从赤峰水污染事件到渤海湾溢油事故……一起起重大突发事件中,既有妥善应对的经验,也有迟滞被动的教训。可以说,信息发布的及时与否、权威与否、真诚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事件本身的走向。

 

及时是公共信息发布的第一要义,如果重大事件都靠历史的尘埃自然“解密”,暧昧的真相就会发酵或异化出诸多传奇。这是一个全媒体时代,人人都有摄像头,个个都有麦克风,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引发公众关切,瞬间就会形成舆论场。这个“场”容不得你慢慢研究、迟迟权衡,只有在“速报事实、慎报原因”的迅即应对下,才能第一时间让舆论“安心”。

 

权威是重大突发事件发布的主要通道。在微博、微信等架构的传播新秩序下,碎片化的真相与集群化的流言都有了更深沉的土壤。2010221日凌晨,有电话、手机短信传播山西某些地区在212时至7时有地震,事后并没有地震发生,但由于没有省、市一级的政府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各地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恐慌。公共事件中,在谣言之后的关键期,各色信息往往蜂拥而出,公众在筛选与甄别的时候,因为找不到权威出处,无从下手,只能遵从“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的自保逻辑,将事态想象成更为恶劣、惊悚、不堪的一面。正如专家所言,“在新媒体技术引爆资讯革命的今天,任何涉及危机事件的部门在第一时间内的一举一动,都将成为外界评判组织处理危机的主要根据”。沉默的作为、无声的应对,很容易被公众解读为不堪的内幕或暗箱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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