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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指标”为执法行为“抹黑”

发表日期:2011-08-07 点击

84日《人民日报》报道,云南省曲靖罗平县工商局给执法人员下达罚款任务指标,并要求执法人员缴风险金,完成任务的部门可双倍返还。此举导致全县商户2010年以来一直受困于各种乱收费和罚款,年检执照也被迫缴纳会费。

 

为推进执法部门的工作绩效,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那是很必要的。然而,如果考核评价体系中有不科学、不符合现实甚至是导致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的相关内容,那是应该迅速反省与纠正的。正如著名思想家卡尔·波普所说:“人们需要的与其说是好的人,还不如说是好的制度”,作为考核评价体系的内容,就是一种制度,若本身存在问题,岂能够使“好人”产生?

 

云南曲靖罗平县工商局的“罚款指标”于执法人员而言,不科学。据执法人员透露,年底考核的指标很多,罚款也算考核的范围。据调查,工商执法人员对此很头疼,“任务能不能完成”已成为内部的问候语。在去年,甚至出现工商执法人员向经营户索要现金以完成目标任务的荒唐事——可以看到,在“坏制度”下,“好人”也被动的出现了违规违纪行为。

 

云南曲靖罗平县工商局的“罚款指标”于服务对象而言,严重影响执法形象。据报道,为了多收钱,县工商局的执法人员“想了很多办法”,他们还向经营户转嫁检验费。据商户们反映,自从出现风险金后,执法人员罚款的力度也比以前大了,“能多罚就不少罚”、“这么个罚法,是要逼我关门啊!”——群众的呼声,理应得到合理的回应和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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