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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指标”为执法行为“抹黑”(2)

发表日期:2011-08-07 点击

 人民群众渴求阳光执法与公正执法,政府必须推行廉洁公开及经得起群众考验的执法行为。“罚款指标”损害的是执法部门的形象,更严重破坏执法部门的公信力。这些,显然与当前倡导以人为本、执政社会的执法环境是极不相符,此种行为,更有为部门“争利”的嫌疑,是一种典型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受到严厉的查处。同时,我们看到,“罚款指标”有悖于人民群众切身权益,是在为廉洁公正严明的执法行为“抹黑”。如此群众不欢迎的事,笔者认为,须深入开展纠正与整改,让“罚款指标”等行为及受到必要的“惩罚”,才可使我们的政府执法行为更彰显人性化,更彰显政府执法的廉洁与公道。   (陈谊军)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七一社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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