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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没工作也有养老保障(3)

发表日期:2011-06-14 点击

    个人缴费之外,政府将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意见》还强调,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国家同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每个参保人员都将拥有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启动后,试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应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国家有关部门将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加强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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