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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透明度 难有公信度(2)

发表日期:2011-04-21 点击

  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是确保公信度的着力方位。主动打破干部工作的神秘感和封闭化体系,自觉把选人用人权置于阳光下公开运行,不仅可以从根本上不断挤压、缩小公众对选人用人的“猜疑空间”,同时也在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中让优者胜出、让下者服气。这既是我们身处的开放时代对组织工作的新要求,也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应当自觉遵循和坚持的重要方面。

 

  信息公开也是选人用人扩大民主的前提。只有把公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落到了“地上”,才能保障其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权利的现实实现,才能不断浓郁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氛围,也才能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从而在制度层面确保选准人、用好人。

 

  组织公众满意度,归根到底,反映的是对领导班子及其工作的信任度和干部职工合理需求的满足度。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最根本的是要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为此,有必要通过各种途径主动宣传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组织人事部门动态信息,把能公开的及时公开,逐步做到把选人用人的政策和标准交给群众,把选人用人的过程和方法亮给群众,把选人用人的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群众。相信随着信息公开的深度推进,干部工作透明度的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而组织工作满意度也一定会随之而升。   (盛若蔚)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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