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涨价(4)
发表日期:2011-03-23 点击 次 (四)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五)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商品房销售应当公示以下收费:
(一)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二)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三)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第十三条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四条 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第十五条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相关阅读:
- ·提醒:在印度旅游要格外当心(2017-02-17 16:56:43)
- ·拯救阅读 需警惕“电子疲劳”(2017-02-16 08:59:45)
- ·人民日报人民论坛:逐梦路上呼唤“时间文明”(2017-02-14 16:52:30)
- ·撞车后留道歉信和钱感动车主 网友赞穷有信富且仁(2017-02-10 14:43:07)
- ·敬畏“这个没有秘密的时代”(2017-02-10 09:34:47)
- ·濮阳一女士花300万元拍得豫J00005 创河南纪录(2017-02-10 09:23:08)
- ·河南:“事业编”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要定期调整(2017-02-08 14:46:45)
- ·人民日报人民论坛:用善行为生活祈福(2017-02-08 11:29:33)
- ·27省份晒2016反腐成绩单 超千名厅官被处分(2017-02-08 11:23:58)
- ·人民时评:“改革”,是名词更是动词(2017-02-08 09:32:03)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