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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族称谓上应“增强共性,保留个性”(2)

发表日期:2011-01-31 点击

  具体民族称谓的改动的必要

 

  鉴于中国目前使用的56个“民族”的提法可能会误导国际社会,2001年,北京大学教授马戎建议保留“中华民族”的提法,同时把56个“民族”在统称时改称为“族群”或“少数族群”,在具体称呼时称作“某族”,从而引发了学界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一系列深入思考。

 

  上世纪50代末以来,我国公民在户籍登记、履历表等身份确认的正式文件中,基本上都会涉及“民族成分”这一内容。笔者认为,以后在涉及民族成分时,在具体的民族前可考虑加上“中华”二字,如“中华汉族”、“中华藏族”、“中华彝族”等。这样既可以在心理上强调“中华民族”这一共性:我们56个民族不管血缘如何,经济、文化、语言、宗教等方面有何差异,都是“中华民族”这一共同实体中的一员,我们都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我们要继续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同时,又保留了民族个性,充分承认了各民族自己的特性。总之,这样的改动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加强中华民族认同感,有利于减少民族间摩擦,增进民族团结,从而有利于中华民族复兴这一伟大事业的实现。  (杨常沙)

 

(来源:《中国民族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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