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人物更应提高“法商”(2)
发表日期:2012-02-03 点击 次 换言之,如果输了官司,方舟子完全可以选择上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话语权,为网络论战寻求法律保护。我相信,如果方舟子赢了这场官司,他的质疑肯定会更有分量,更有正义和公平价值。这才是更多人希望看到的结果:依法质疑。
可方舟子的表态却表现出了轻视法律判决的态度,非要在网上进行大声叫骂,自认为只有在网上才能找到“公理”,这显然不是一个法治社会公民应有的态度。这虽然是他个人的看法,但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能有益于他的那些铁杆粉丝吗?在“韩方论战”已经成为公共事件的今天,方舟子的这种表态,会带来极为不好的社会示范作用,让一些人自认为可以挑战法律尊严,无视司法判决的效力。这实在是一个不智选择。
我们很佩服方舟子,他在学术打假方面的执著与努力,为死气沉沉的中国学术界吹来了一股清凉的风,不管他的成绩如何,至少他对学术界反腐反伪是有贡献的,也正因为如此他才赢得了很多人的尊重,为自己树立了公众形象。即使今天质疑韩寒,我们相信他也是完全站在公共利益角度上的,对推动公共精神有积极意义。但是,当这一切的质疑,都脱离了对法律的信仰和服膺,这种所谓的质疑、公平、公正,显然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如果方舟子真的希望自己成为一个引领社会公共精神的公众人物,那么首先就要从学习对法律的敬畏开始,这是公民的基本素质,更是学习做一个公共人物的第一步,否则自己偏离了正确方向事小,带坏了社会风气事大。 (雷泓霈)
(来源:法制日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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