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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官生意”中的买方与卖方

发表日期:2012-02-16 点击

  那些通过交纳“公益赞助费”进入体制内的干部,为尽快赚回“捐官”钱,可能天天想着怎样“创收”,无心做正事。

 

  封建社会的“捐官”现象仍不时在个别地方阴魂不散。据《新京报》报道,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去年12月进行了一场招聘,拟招收6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这场考试过后,有通过者称,根据学历不同,他们被要求缴纳5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公益赞助”。其中,大学本科一批二批5万元,本科三批6万元,专科赞助8万元。据了解,此次赞助费总额至少在350万元以上。

 

  这里有必要先弄清楚几个名词。所谓“捐官”,某著名搜索引擎解释为:又称捐纳,是封建社会为弥补财政困难,允许士民向国家捐纳钱物以取得爵位官职的一种方式。据史料记载,清朝卖官之风最盛,官员中就有不少是靠“捐纳”得的官;而所谓“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根据中国的“国情”和老百姓的理解,“事业单位”就是官办的政府机构。

 

  由此看来,柏乡县为招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收取的“公益赞助费”,与古代的“捐官”只有字眼的区别,其实质并无不同。表面看来,要想进入“体制内”成为“公家人”,都需要缴纳一笔数目不菲的“捐纳”或“公益赞助费”,这笔钱堂而皇之地进入官方账户,但其最终流向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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