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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抗美援朝老兵举报他人被开除 上访43年求公道(3)

发表日期:2012-03-05 点击

  党志山不服镇平县民政局的处理意见,申请镇平县人民政府复查。而县政府除了在事实认定上称,党志山在福利院不属于收容人员外,其他均维持了县民政局的查处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组成由市民政局、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参加的审查小组,对此案进行了审查,并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认定的事实是:党志山1951年从农村入伍,参加过抗美援朝。1959年因患重病,不能参加重体力劳动,照顾安排到地方国营镇平县第二机械修配厂,在厂担任统计工作。可以认定党志山在第二机械修配厂工作期间为国家正式工。1962年,全民转集体单位时,第二机械修配厂与其他厂合并后归县手工业局管理。此时,党志山被安排到县民政科下属的遣送站(与福利院同在一个院办公,同一个伙房就餐),足以说明党志山在遣送站期间属于该站工作人员。

 

  最后认为县政府的复核意见事实认定含糊,定性不准,决定撤销县政府对党志山的复查意见,发还重审。并强调,从维护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党志山所反映的问题。

 

  就是这次的发还重审,党志山对县里的“现在除本人每月享受复员军人定补2324元外,全家每月另享受城镇低保284元和城镇救助金118元等照顾。”百思不得解,钱在哪里?他从来没有见过那么多钱,是谁截留或克扣了,甚至是被贪污了?他真希望有关部门能好好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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