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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边缘腐败”要找准“死穴”

发表日期:2012-04-23 点击

  “边缘腐败”是目前流行于社会上的一种处于腐败违法犯罪边缘的腐败行为。涉案人往往是利用公权力,在权力的灰色地带尤其是监管盲区,为自己捞取不正当利益,而这些行为往往又是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或者难以依据现有法律法规予以惩处的行为。(417日《检查日报》)

 

  当前,在一般的作风问题和严重的腐败行为之间,存在着一种边缘腐败,它处于腐败的“边缘地带”,其行为往往是虽尚未达到触犯刑律的地步,但确又并不那么廉洁、干净。实际上,边缘腐败是诱发严重腐败行为的温床,也是导致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正的罪魁。正所谓 “细雨湿衣裳”,较之赤裸裸的行贿、受贿、贪污等腐败行为更具隐蔽性和危害性。譬如公款消费高档烟酒、公款吃喝、豪车旅游、收受高档礼品、红包;借逢年过节、住院疗养、婚丧嫁娶、生日寿辰“礼尚往来”;借检查工作、考察考核、指导调研等机会,拿点价格不菲的“土特产”,收点极富含金量的“纪念品”。一些当权者玩弄权术,打擦边球,变着戏法搞腐败,从更深处破坏着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所以说必须采取措施,有效的防范和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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