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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妥善处置“救人反被追责”的标本意义

发表日期:2012-08-07 点击

近日,佛山16岁女孩李舒舒为救即将被货车撞到的1岁女童雯雯,紧急将其推开导致自己腿部被碾压。81日,佛山交警认定李舒舒横出道路妨碍交通安全,应在事故中负一定责任。对此,有市民质疑称,救人受伤反被追责不公平,交警责任认定应考虑舒舒救人的前提。(82日《广州日报》) 

 

  本来是见义勇为,却在情急之中违反了交通法规,因而被交警部门判定承担责任,可以说,对于如何处置这一事件,显然不能轻率从事,需要拿出一个妥善有效的解决方法。

 

  提到佛山,人们自然会想到去年发生的“小悦悦事件”。如今同样在佛山,16岁女孩李舒舒为救1岁女童雯雯,紧急将其推开导致自己腿部被碾压,在人们普遍感叹公共道德滑坡的当前,李舒舒的救人行为再次树立起一个美丽的道德标杆。

 

  因救人违反交通法规,进而被交警判定担责,佛山交警部门面临的舆论压力可想而知。倘若对李舒舒不予追责,也许契合公众的情感与心理期待,但对于执法部门来说,也是明显的失职。毕竟执法不能有随意性,追责与不追责都需要依法判定,而不能掺杂太多的主观因素,这样对于执法本身并无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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