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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让单车有“家”,政策好还得执行好(2)

发表日期:2012-09-19 点击

  那么,自行车车棚为何消失掉了呢?我们不妨算两笔账,倘若从租赁停车场角度来讲,一辆汽车每月收数百元的停车费,而车棚里的自行车每月只收几元钱,而且,建了自行车棚,还需要专人管理,基本上不可能产生收益。如果再从修建车库的视角来分析,一个汽车停车位或车库能卖好几万甚至十几万,一个车棚的占地面积,可以设置20来个车位,相比之下,肯定就对建自行车棚不太感兴趣了。显然,住宅小区的自行车无法安“家”的最大原因,是利益问题,因为给自行车安“家”,房地产开发商就无利可图,无钱可赚。

 

  现在的问题是,尽管三部委出台了住宅小区给自行车“安家”的制度安排,但这项制度能否不折不扣地落实呢?实际上,早在20074月份,建设部就发出通知,要求新建居住区要使自行车存车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可是五年零五个月过去了,“三同”政策,并没很好地落实,几乎被沦为一纸空文。以至于三部委不得不再次出台政策,重新给自行车“安家”。

 

  鉴于此,笔者觉得,国家层面有必要采取给力措施,一方面细化制度安排。比如,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只对小区汽车停车位的比率设置了标准,有必要也对自行车、电动车的存放场地面积、建设标准等做出详细规定;与此同时,对违规开发商企业,不但要进行严厉处罚,而且要列入黑名单,将违规企业清出房地产开发市场,从而让众多市民的爱车,真正有一个遮风挡雨的“安身之处”。   (吴睿鸫)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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