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拍违法吸烟者需统一说法(2)
发表日期:2012-11-20 点击 次 而且,
那么,到底能不能对违法吸烟者拍照取证?我以为,对于相同的问题,全国应该有统一的解释和规定。从法理上说,应该允许拍照取证。北京所担心的是侵犯隐私权,具体说就是肖像权问题,这个法律障碍并不存在。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但是,这里的拍照并非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举证,而且正是为了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另外,隐私权的保护不得与公共利益相违背,公共场所违规吸烟,已经损害公共利益,隐私权和肖像权应该让渡。从权利排序的角度看,更多公民的健康权显然高于某几个人的肖像权。因此,笔者以为我国的禁烟法规应该都像上海那样,允许被害者拍照取证。 (殷国安)
(来源:法制日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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