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角
当前位置: > 阅览室 > 社会广角 >

新京报:政府部门瞒报比企业瞒报更恶劣(2)

发表日期:2013-01-04 点击

  考虑到事故单位央企的身份,地方政府或许确有难言之隐,甚至不排除其中存在曲为隐恶的可能。比如,央企“级别”更高,地方政府与之不对等,在涉及重大事故上协调起来有困难;又如,央企财大气粗,地方上因为有所依恃而不免多了许多顾忌等。但无论如何,面对如此巨大的灾难,至少还是应该迅速组织救援,并逐级上报,而不该息事宁人。

 

  政府部门本来就负有保境安民的职责,境内发生了重大灾难,无论事主是民企还是央企,抑或是民众自行举动,地方政府均担负着不可推卸的善后责任,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脱、隐瞒。

 

  据新华社报道,事发隧道存在的安全隐患由来已久,20104月,未经安全生产论证、评价,即开工建设;201111月,山西省安委会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一片混乱。人们不免质疑,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当地政府部门究竟是如何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的?央企自身安全意识差,一旦地方责任弃守,发生事故自是迟早的事。

 

  国务院安委会12日发出通报,要求加大对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打击和惩治力度,从严从重处罚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从山西12·25爆炸事故方方面面情形看,地方政府部门及相关官员恐不能置身事外。  □胡印斌(媒体人)

 

(来源:新京报)   4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

[后台管理]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