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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问责,更要有敬畏

发表日期:2013-01-17 点击

问责即是追究政府官员的责任,自2003年的“非典”时期问责开始,至2009712日《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正式发布实施,问责逐步深入并制度化。问责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敬畏,是人类对待事物的一种态度,是在面对权威、庄严或崇高事物时所产生的情绪,是对一切神圣事物的态度。敬畏,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同样是面对崇高的事业、伟大的人民时,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具备的基本态度。

 

19,央视播出的《新闻1+1》今日关注:问责:是开始,不是结束!针对河南兰考火灾及一系列热点事件之后发问,我们为什么要问责?谁来问责?问谁的责?行政问责怎么实现应有之意?

 

的确,问责是开始,不是结束,行政问责是对责任人的处理,更是对其他官员的警示。警示之一就是恰如刚刚履新的山西省代省长李小鹏面对山西连续发生的五次事故时沉重说道的一样,我们必须怀着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切实抓好责任落实和制度执行。

 

问责,强调的是责任,同样,敬畏,也是责任的体现。问责与敬畏,一个从法治的角度,一个以道德的视角,强调干部职责。

 

面对职责,领导干部要具备持续不断严格履行职责和有效落实制度的责任,以敬畏的态度,使自身免于问责,更要让百姓免于因自身失责而付出惨痛代价。

 

(来源:七一社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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